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科研和附属单位:
今年4月15日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东莞市普法办《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国家安全,全民有责
二、活动时间
4月8日至4月22日
三、活动内容
(一)请东莞校区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师生赴东莞市展览馆参观国家安全与保密教育展览。(参观时间:3月22至4月21日,周六、周日正常开放,周一闭馆。)(责任单位:东莞校区各二级单位)
(二)创新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扩大宣传的广泛性,增强师生参与的互动性。充分发挥学校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广播台、宣传栏、宣传横幅进行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学校各二级单位)
2. 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通过人文素质大讲坛、名家讲坛等平台,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开展“国旗护卫队”学生进军营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作用,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
3.各二级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人文与管理学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和学生开展交流会、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学校讲师团充分发挥利用专家资源,开展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学校各二级单位)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本单位资源优势,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请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总结电子版,于4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骆迎秀;电话:22896200
邮箱:luoyingxiu@gdmu.edu.cn
附件:东莞市普法办《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