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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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对外宣传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对外宣传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强有力舆论支持。

2.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对外宣传意识。各单位、部门设固定通讯员一名,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级媒体编辑、记者的重大采访活动,要按时接受采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如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

3.各单位、部门组织的活动需要校外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可由各单位、部门或通过党委宣传部联系新闻单位采访,采访内容须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把关,重要稿件要送交党委宣传部审稿。

4.学校对重要宣传报道实行稿件分级把关制度。涉及全校性信息、宣传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稳定成果的,需要党委宣传部把关。涉及到具体部门的业务(如科技、教务、招生、附属医院等),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果是涉及师生个人的具体正面事迹,只要本人及所在单位、部门审核通过,实事求是,也可以直接向外媒投稿。

5.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在符合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学校将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外宣稿件采写中如采用他人的文章或图片,应知会本人,并按份量多少予以署名。如果原文改动不大,文章署名排列应以原作者为第一通讯员。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署名(如作者人数过多、报社相关规定等),也应在外宣奖励二次分配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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