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正确导向。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落实责任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按程序逐级审批。对于不按规定报批擅自举办,或虽已报批但不按审批要求举办的,要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医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1)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审批程序,加强现场管理;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举办前,填写好《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党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769-22896199(谢老师)。
各单位要按照审批表要求严格填写,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须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四、规范新闻报道。各单位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进行宣传报道,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报道前要认真了解上述活动是否已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批准,了解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予报道。
党委宣传部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