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您当前位置: 宣传首页 -> 文件下载 -> 正文

   学校曾印发《广东医学院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广东医党发〔2011〕26号),凡在校内悬挂横幅,必须书面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近日来,为庆祝女生节,有些班级、学生社团未经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园内悬挂言语低俗,不堪入目的横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面形象。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健康、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学校应有的的底色。为反对低俗恶搞,倡导正气高雅,特将《广东医学院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中关于规范校园内横幅悬挂的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主干道、宿舍区、建筑物、体育场等主要公共区域悬挂横幅。

二、因工作需要悬挂横幅的,应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附件2)。学生活动类横幅经二级单位和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交到校团委宣部办公室盖章,并索要回执。

三、横幅内容要求积极向上,文明健康。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巡查,共同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确保校园环境整洁美观,井然有序。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予以追责。

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广东医科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的通知

关闭